The Burden of Pride, from 'The Divine Comedy'
人生而平等,但有人就是覺得自己高人一等,硬是要把別人踩在腳下。
書中的堡壘指的是矗立在性別領域中的霸權,作者認為性侵/性騷擾加害人的核心罪惡是「傲慢」,他們無視他人,踐踏並傷害他人的自主性。
之所以會有這麼深的傲慢,作者指出是因為制度(如終身制的聯邦法官)、特權(難得的藝術家、天賦異稟的明星運動員)。列寧說:「最堅強的堡壘,必須從內部攻陷。」,或許我們可以等這些人有天良心發現(?),或是看清堡壘的核心,想想看如何鬆動它。
簡介
書分為三部分。第一部分分析傲慢其實是發育不良的人格狀態,因此要透過物化他人滿足自己。而受害者不只是身體被奴役,可能連心志都被「奴化」,或因憤怒扭曲了原本的自我,這是最可悲的傷害。
自主性是所有人的天賦人權,作者認為要保障這權利最好的作法便是「法律」,本書第二部分從簡要的法律史講起,法律如何與時俱進,讓性侵害可以明確透過法律問責,不只懲戒已經犯刑者,也能嚇阻他人再犯。
第三部分指出堡壘所在:終身制的聯邦法官、難得的藝術家、天賦異稟的明星運動員,他們深信其他人適用的規則與他們無關,自己居於法律之上,沒有被嚇阻,也不必承擔責任。
我覺得這本書的第一部分十分好看!
從書名推論,作者認為性侵害的根源是支配者的傲慢,而且這傲慢堅不可摧。因此作者在第一部分便先好好地談談:女性是如何被排除在堡壘之外,佔領堡壘的傲慢與貪婪是怎樣的惡,而受害者被侵害的除了自主性,最大的損害可能是連自我中良善的部分都失去了,而且無可回復。
作者在書中引介了以下幾位令人讚嘆的思想家及其篇章。
《女權辯護》(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)1792年
Mary Wollstonecraft 認為女性因為依賴男性的善意,結果被推進女性特質的框架中,同為人類,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相同的基本權利,而不應被視作是社會的裝飾品或是婚姻交易中的財產。在此我想補充,把人推進框架中的,除了外力,可能還有自己的偷賴和放棄。
除了書寫倡議、辦立學校,敢做敢為的 Mary Wollstonecraft 一生的愛情和事業也十分精彩,可惜38歲時因生產後的細菌感染病逝,值得欣慰的是生下的女嬰兒即是日後寫出《科學怪人》的瑪麗·雪萊。
《婦女的屈從地位/The Subjection of Women》1869
如果一個人真的沒有能力,那「禁止」就是多餘的。
1869年 John Stuart Mill 或說他的妻子 Harriet Taylor Mill 兩人共筆,在《婦女的屈從地位/The Subjection of Women》中指出女性不是天生的賢妻良母,所以才會建立一些限制,以免她們因為有了自由就不乖乖坐在原本的位子上。
書中用女性的「主人」一詞,用意是對比奴隸只控制身體,主人還會奴役「思想」,在教育、社會、法律各方面讓女性軟弱無力,想要任何東西都要透過男性,使她完全順從。
〈自我之孤獨/The Solitude of Self〉1892
伊麗莎白‧凱迪‧斯坦頓/Elizabeth Cady Stanton的演講從每個人終究是孤獨的論點出發,提出不該用家父長式的方式對待女性,應該讓女人和男人一樣有自我成長的機會,才有足夠能力面對自己的人生。
有一種孤獨,我們每個人隨身帶有的孤獨,比那冰雪覆蓋的山巒更加可望不可及,比那午夜的海洋更加深不可測,這就是自我之孤獨。我們稱為自我的內心世界,不管是凡人還是天神都看不穿、摸不透,它要比神靈守護的地下室穴更隱秘,要比神殿的內室更隱秘,要比古希臘以流西斯城裏的暗室更隱秘,因為唯有全能全知的上帝才能進入人的內心世界。
每個人生,概莫如此。試問:有誰能夠,又有誰敢將他人的權利與責任奪為己有?
這意象像詩一樣美,但論點像劍一般鋒利!
不過人有很多面向,雖然伊麗莎白‧凱迪‧斯坦頓對女性的看法十分開明,但作者提到她在種族平等上卻不是如此。
傲慢
讀這書的另一收獲是治瘉了我自己的傲慢。
驕傲是一種惡意的愛
義大利詩人但丁《神曲》1308-1321 敘述但丁本人遊歷地獄/認罪 -> 煉獄/悔改 -> 天堂的旅程。煉獄會淨化人的七宗罪:過度的愛(色慾、暴食、貪婪)、缺乏的愛(懶惰)和惡意的愛(憤怒、嫉妒、驕傲)。
驕傲是一種惡意的愛,作者在書中對這些人的描述是:
把自己彎得像一個箍環,看不到外在的世界及其他人。這適切地反應他們發育不良的倫理狀態,不正眼看人,不承認他人有完整的人性。
獎盃嬌妻
休謨在1739年的《人性論》第二卷〈論情感〉中第一個分析的情緒就是驕傲,他深刻地指出驕傲的兩個面向:一是物-你感到驕傲的東西,一是自我-驕傲的理由。
獎盃嬌妻(trophy wife)是丈夫的身分象徵,這種驕傲是一種工具化的情緒,這樣的先生很難愛他的妻子。
受害者的憤怒
也是我覺得讀此書受惠許多的部分。不是在檢討受害者,作者指出受害者受到那些更深層的損害?如何轉化憤怒?
作者舉特洛伊戰爭中的Hecuba女王為例,她原是一忍辱負重的高貴女王,但在遭受人深刻背叛後,性格大受創傷,此後人生只為復仇而活。
作者以此例說明道德創傷會導致信賴和其他美德崩壞,讓人走向報復,但報復並不正義,只是正義的拙劣模仿。
憤怒是針對過去的事,希望以牙還牙,懲罰是報復:讓一模一樣的痛苦降臨加害者。懲罰是針對性的嚇阻,但轉化的憤怒是面向未來尋求補救。這種憤怒不會造成人格畸形、讓人承擔重荷,解決問題讓人感到振奮解脫,這樣的憤怒強大而有價值。
與「另一邊」的人合作
1977年作者博士班同學自殺,原因是她與男性合作,被所屬的女性哲學協會指為背叛。
曼德拉 1994 年當選南非總統時,對新進的白人警察講話,握著他們的手說:我會信任你們。用充滿信任的態度遞出橄欖枝,沒有信任就沒有成為共同體的可能。
不是直接加害人,但不行動不發聲其實是「半個」好人,或說半個「壞人」。
人不是天生的:社會和制度
英國殖民印度,為了強化控制,其中一個方法是:鞏固男性傳統權威。一旦印度男性受惠,男性傳統權威愈受到保護,便愈不會想要反抗英國。
像是這樣,社會和制度有時會讓人很難不朝畸形的方向發展,不好的人格特質不應該完全歸咎個人。
酸葡萄/Sour Grapes心理其實是一種「適應性偏好/adaptive preferences」,為了緩解得不到的失望,人便自我催眠這說它是酸的,要自己不要妄想得不到的東西。
像這樣的精神傷害不只是造成不快樂,而是會腐蝕人格,讓人假裝所有事情都很樂觀,正中支配者的下懷,這時的損害已不只是表面,人開始適應「奴性」。
若有人反抗,就打擊他,剝奪他的自主權及勇氣。打擊失敗,展現人的韌性;若打擊成功,則是支配者最深的道德犯罪,因為這樣的傷害已無法回復。
所以認真思考平等,就必須思考如何修復受損的自我,並支持培養美德(Lisa Tessman)。
向法律問責
沒有同意拿走錢,是偷。沒有病人的同意,醫生基本上不能隨便施行手術。權力不對等情況下的同意是勒索。但過去性侵受害者要用「生命」抵抗才能證明自己的意志。
法律是漸進的,不是固定的。遵循前列,指的是遵守之前的決定,但也會與時俱進。如書中所說,法律會向後看,是過去判決和信念的疊加,但法律也要向前看,試著建構一個更好的未來。
不用祈求、期望不被性騷擾,法律能站出來很帥地跟大家說:不需祈求期盼,法律會保障你!
問責/Account,動詞,白話一點就是「向誰討債」嗎?
性侵害比較嚴重是刑事案件會被判刑監禁,性騒擾比較輕微是民事案件大多罰錢了事,而大部分的MeToo事件則是取消、社會人格死亡。
法律其實可以做得更多一點。
除了「針對性嚇阻」,阻止犯罪者再犯,也可以達到「一般性嚇阻」,嚇阻他人不要有犯意。
避免更多人受害
女性在被侵害時傷害就已造成,事後尋求起訴能得到什麼?竊盗受害者可能可取回財產,或其他賠償。性侵受害者可能只有更多的傷害及壓力,能繼續生活可能比法律抗爭更優先。
為了減少被害人的壓力,可設置「強力吶喊證人/outcry witness」,凡被害者向之告發,該人有義務向上舉報,如:醫護人員。
也可參考第三方保險作法。投保單位給每個投保人一份保單,若被保人遭到性侵並舉報成立,保險公司將進行理賠。保險公司根據告發案例,確認出危險人或團體,將之排除保險名單,也可與其他投保單位建立比對記錄,當投保單位的性侵案愈多則保費愈高,促使投保單位針對此問題做出反應與改善。
如此:告發便是一種奬勵,也對公眾有利。